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4
实施时间: 2011-3-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8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省地税系统将对全省范围内部分行业和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在实施专项检查前,由纳税人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20日止先行开展税收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税收自查的对象为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生产及经销、交通运输、广告、餐饮、娱乐、健身会所、美容美发、通信、金融、保险行业的纳税人;发生资本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近三年未经过地方税务检查的纳税人。
  二、自查年度
  自查对象对2008年至2010年三个年度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自行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要求
  自查对象要在2011年3月20日前,按照税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税收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相关税费,并严格按规定缴纳滞纳金,认真注明补缴税费的所属期限,填写《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连同税费缴款书复印件一并交由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确认。
  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从2011年4月1日起,省、市、县地税局稽查局将对有疑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规定的自查对象具体界定范围和《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lnsds.gov.cn)上同时公告,纳税人登陆该网站进行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告。
  附: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相关附件:
税收自查情况确认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的通告 2009/8/1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2] 2012/2/1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 豫国税发[2009] 2009/6/1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 鲁国税函[2011] 2011/3/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银行保险等五大行业大型 鲁地税稽函[200 2009/4/2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2012/3/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1] 2011/3/3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部 京地税评[2009] 2009/6/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 重庆市地方税务 201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