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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收费[2010]12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2-26
实施时间: 2010-2-2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7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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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7]19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全省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仍然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通知》(青发改收费[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时间为2010年第二季度。
  二、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交叉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2009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地区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表1、2、3、4)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
  四、省级执收单位的年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305709(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6145599(省财政厅综合处)
  附件:收费年审申报表(一)、( 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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