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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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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管企业:
  《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以下简称《备案程序》)实施以来,大多数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切实规范投资行为,促进了企业结构调整,加快了企业发展步伐。但是省管企业投资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盲目投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少数企业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贯彻不力,违规进行非主业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社会反响较大;二是据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披露,部分企业重大投资事项未按规定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存在不规范投资现象;三是有的企业在负债率偏高,超出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盲目扩大投资规模;四是有些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够,仓促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是一些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公司投资决策不规范问题增多等等。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把握企业投资原则和方向
  投资活动是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各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省宏观调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规定,具备土地、城乡规划、节能环保、行业准入等方面的支撑条件。未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上述有关手续的项目,不宜进行实质性建设投资。
  (二)必须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主导产业集中,向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和核心价值链集中。对国家、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的行业,要有序退出;对国家、省要求国有企业不宜进入的行业,要遵循审慎原则。
  (三)必须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企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突出主业,按照省政府国资委确认和公布的主业范围进行投资,围绕提升主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投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市场前景好的主业项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必须具备投资能力。企业的投资规模要与本企业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将投资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五)坚持技术先进的原则。企业新上项目一定要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技术进行对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保项目技术水平的领先。
  二、严格遵守重大投资事项报告制度
  对省管企业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监管是省政府国资委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的必要手段,也是引导省管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规避投资风险的客观需要。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备案程序》规定,履行重大投资事项备案制度,切实规范投资行为。省管企业(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用价值超过3000万元或相当于企业上年度净资产5%以上额度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行为的单项投资项目,必须事前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不得先投资、后补报。省政府国资委将重点加强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和产权收购项目以及省外、境外、非主业、非生产经营性、与非国有合作(以下简称“两外三非”)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凡不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化整为零”规避监管的,均属违规投资行为。
  三、全面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
  各企业应切实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效规避、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一)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交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审议。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量投资项目的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审慎决策,并形成会议决议及记录。
  (二)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后评价工作。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全面、充分、严密的尽职调查,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专业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三)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防范。要合理确定投资规模,控制资产负债水平,防范财务风险。要建立投资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投资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制定应急预案,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要重点加强对“两外三非”投资项目的风险防控。
  (四)加强对二级及二级以下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要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减少管理级次,提高集团公司的管控能力,原则上将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强化母公司在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对企业内部结构趋同的非主业项目和资产进行整合,发挥企业整体优势,规范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公司投资活动,防范投资风险。
  四、扎实开展投资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
  各企业要对《备案程序》出台以来的投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采取企业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成立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投资管理(含资本运作)、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自查时间为2011年1月中旬至3月底。
  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2005年12月以来企业执行《备案程序》情况,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项目效益情况,企业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论证、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
  自查整改要求:一是对现有长期股权投资和“两外三非”项目进行清理。对投资涉足行业分散、管理级次过多的企业,要通过产业间重组整合等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对长期亏损或无收益以及高风险行业的非主业项目,要通过股权转让、出售等方式逐步退出,将有限的资金投向主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省外、境外、非生产经营性、与非国有合作投资项目,要加强风险评估论证,长期亏损或无收益以及高风险行业的项目要加快退出,其他项目也要及时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二是对现有在建项目进行盘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的项目,集中资金重点保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手续不全的项目,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手续不全的项目,坚决停建,减少损失。三是对未向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并逐项提出整改意见,与自查自纠报告一并报省政府国资委。四是对产权收购行为进行规范。要严格履行审计评估、价格确认等备案程序,企业投资涉及产权收购、增资扩股以及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在省政府国资委选聘的中介机构范围内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企业要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分类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落实整改要求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将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工作不认真,隐瞒投资管理中的问题或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国资党文[2010]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国资委将加强对省管企业投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省政府国资委备案、违反决策程序擅自投资,以及因重大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省管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牟晓军 王正声
  联系电话及传真: 0371-65507127
  电子邮箱:gzwghc@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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