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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企[2011]1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7
实施时间: 2011-3-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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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0]88号),为做好2011年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支持重点和范围
  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产业特点,2011年重点支持以下产业中的中小企业:
  新材料产业:超硬材料及制品、光伏材料等;
  电子信息产业:电子仪器仪表、信息安全等;
  装备制造产业:建筑机械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等;
  轻、纺产业:纱、布及制成品;量具、小五金等;
  生物医药产业:现代中药、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等;
  其他地方传统特色产业。
  二、申报要求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要突出重点,严格筛选,从当地每个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集聚区中优选2个项目予以申报(超过申报数量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务于3月25日前将特色产业资金申请文件(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文件的附件)和项目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财政厅,不得委托企业直接报送。电子文档发邮箱:hncztqyc@。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好2011年度的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公开组织项目,认真审核,切实把好项目和材料质量关。
  (三)对2010年、2011年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企业和项目(支持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今年不再申报。但对2010年已给予贴息支持的项目,该笔贷款项下新发生的利息,可继续申报。
  附件:1.申报注意事项
  2.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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