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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教[2010]29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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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现就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预算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办学,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学校要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资助学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各级财政、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或挪用学校学费收入。
  二、制定并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建立按生均安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经费的制度。统筹考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成本、学费收入及区域差别等情况,省制定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28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财政拨款指财政一般预算中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其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可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生均人员经费财政拨款仅指用于在职人员经费的部分,不含学校离退休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另行安排。
  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是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执行标准。各市、县(市)根据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水平、办学成本和财力状况,抓紧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及开支范围,并于2011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各地制定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和目前实际投入水平,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学科类别制定分类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苏北地区执行省定基本标准目前尚有困难的县(市、区),可以分步到位、逐年增加,但须于2012年执行到位。请各市、县(市)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制定出台的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备案,省将及时通报各地标准的制定情况。
  各市、县(市)在按生均安排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拨款的同时,要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引入考核机制,对生均拨款进行考核,引导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与课程设置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安排经费拨款时要充分考虑规模较小学校的办学特点,适当增加财政拨款,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三、继续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职工工资总额0.5%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推进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示范专业建设计划、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特聘兼职教师计划,支持校企合作办学,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职业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扶困助学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8号),落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并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五、积极控制和化解中等职业学校债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债务问题,要按照“分级管理、市县为主、逐步化解”的原则,全面核查,制定计划,筹措资金,积极稳妥化解中等职业学校债务,并建立严格的债务审批制度和控债机制。今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新上基建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校建设和筹措办学经费,禁止“一边化解老债、一边产生新债”。
  六、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四位一体”的财政财务管理要求,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督促学校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要加强非税资金管理,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应及时足额上缴,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会计队伍质量;要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探索建立绩效拨款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加强对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督促。
  七、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奖补制度。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奖补专项资金。省有关部门在对各地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给予以奖代补,激励各地加快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全面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相关经费,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着力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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