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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行[2007]123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12-1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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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规范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费是指经批准召开的公务会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四条 杭州市行政机关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核定预算、定点办会的办法。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五条 会议类别
  会议分为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和不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
  第六条 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
  一类会议是市党代会、市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换届会议。
  二类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共青团(包括少先队)、青联、妇联、社科联、科协、总工会的换届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区、县(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由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大型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各部门承办的全市性大型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是各部门自行召开的,要求区、县(市)有关单位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五类会议是由杭州承办的国际性会议。
  第七条 由杭州承办的中央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参照一类会议进行管理;由杭州承办的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司局级和省各厅、局召开的会议参照二类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章 会议审批
  第八条 会议审批
  纳入分类管理的第一、二、三、五类会议,除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外,必须填写《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审批表》,按有关审批程序批准。各部门自行召开的,要求区、县(市)有关单位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不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九条 会议天数
  会议举办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天数,除一类和二类会议外,三类和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
  第十条 会议工作人员
  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
  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四类会议不安排工作人员。
  五类会议工作人员按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第十一条 会议地点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会议设施。如本单位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定点饭店召开,应报政府采购部门审批,且开支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定点饭店以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五章 会议经费
  第十二条 会议经费安排原则
  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经费由财政按开支标准补助,实行预算管理、总额包干的原则,其中第四类会议财政一年只安排一次会议经费。不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在单位经常性业务费中开支,开支标准不得高于第四类会议的综合定额。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
  会议费用由组织会议单位承担,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每次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贴费、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 伙食补助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备注
  一类会议 200 120 80 400 
  二类会议 160 90 50 300 
  三类会议 150 70 40 260 
  四类会议 150 60 30 240 
  五类会议     按实安排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期不足一天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费用按定额的一半核定。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会议经费的审核程序
  (一)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经费审核程序
  各单位对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费,必须根据部门预算的编报要求,连同《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审批表》送市财政局,经审核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市财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以追加。
  (二)不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经费审核程序
  经办人员填写《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审批表》(要填报会议议题、议程、会期、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各项明细费用预算,一会一表),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会议费报销
  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报”制,财务部门要根据《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审批表》核定的内容和标准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虚报、冒领会议费。会议费不得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各种费用。
  第十八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会议费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会议主办单位、会议定点场所出现的违纪现象进行提醒、纠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虚报、冒领会议费等违规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会议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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