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1]2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2-23
实施时间: 2011-2-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和《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的规定,现公布《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社会征收的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2.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1.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 2024/12/11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 津财综[2001]49 2001/7/6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 财政部国家发展 2024/1/1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2023年 沈财非[2023]18 2023/1/1
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 财政部国家发展 2022/1/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减免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 津财综[2003]17 2003/5/2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微 京财综[2015]15 2015/1/1
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财税[2019]53号 2019/7/1
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 财税[2016]11号 2016/2/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持续推进行政事 辽财非[2016]26 20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