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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期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11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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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为便于纳税人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好纳税申报事宜,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09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现将2011年部分节假日期间及申报期最后一天为双休日纳税期限调整公布如下:


  其它月份申报期如下:
  3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
  7月份增值税、消费税、2011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
  8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
  1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
  1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1-15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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