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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11]4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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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规范全省纳税服务承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见附件)。请各地通过网络、报纸税法宣传专栏等途径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税法宣传承诺
  通过江苏地税网站(www.jsds.gov.cn)、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短信等多种渠道,您可以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有关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向您提供税法宣传资料。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通过12366热线、网上“在线咨询”和到税务机关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当场答复;通过网站“你问我答”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
  2、疑难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3、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会及时告知您,并在收到上级答复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您。
  三、办税服务承诺
  1、对您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所有涉税事宜,我们依照《办税指南》公布的时限办理。您可以在各办税服务厅及江苏地税网站查阅《办税指南》。
  2、我们为您免费提供正常办税所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3、我们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按“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受理、办理您所有涉税事项。
  4、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12366网上在线咨询预约办税时间,我们将在约定的时间为您办理。
  5、我们为您提供导税服务,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导税员会引导您到相关服务区域办理,辅导您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您的办税咨询。
  6、我们为您开辟“绿色通道”,如果您是老、孕、残或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纳税群体,我们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7、我们为您提供援助服务,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需要为您办税提供援助。
  四、办税公开承诺
  我们在办税服务厅及江苏地税网站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税收政策公开:我们制定税收政策,在签发后20日内主动公开;
  2、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3、违章处罚公开: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4、许可事项公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和办理时限;
  5、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步骤及方法;
  6、办税时限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限;
  7、服务承诺公开: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及时限;
  8、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电话,并设置投诉举报意见箱。
  五、服务态度承诺
  1、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
  2、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为您指引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六、信息保密承诺
  除税收违法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外,对于您的涉税信息,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们会追究责任。
  七、实施税务检查的承诺
  1、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在准备实施税务检查时,会提前通知您。
  2、我们在检查时会按规定先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
  3、我们会告知您检查的范围,并向您提供《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权利救济方式。
  5、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等特殊情形外,我们对您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
  八、实施行政处罚的承诺
  1、我们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将依法听取您的陈述申辩意见。
  2、如果您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出听证要求,我们会在收到您的听证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并在听证举行7个工作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您。
  九、行政救济承诺
  1、如果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您对地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之外的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因案情复杂,需要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具体期限。
  4、因我们行使行政职权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您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是否受理。
  十、实施监督承诺
  税务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投诉电话:12366-2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jsds.gov.cn)“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和“纳税服务投诉”栏目
  办税服务厅投诉:各办税服务厅内意见箱
  廉政监督电话:025-83781907
  局长接待日: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省辖市、县(市、区)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接待您,解决您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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