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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税源管理系统更新维护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2-28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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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请及时做好房产税税源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准确申报房产税。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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