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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安徽省内所属的三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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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在安徽省内所属的三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企业在安徽省内所属的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三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经市级国税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对不在总局、省局及市级国税机关公布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经公布的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安徽省内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相关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安徽省内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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