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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居发[2011]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2-12
实施时间: 2011-2-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215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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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参保人员能够持续缴费和保持一定的待遇水平。2011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7420元,现予以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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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1年6月29日
我老伴今年58岁在网上看到全国大部分省市女性60岁不满60岁可以往前补缴15年的费用到60岁可以领取养老金我知到这是2011年7月1号以后实行的养老保险新政策。可是不知为什么北京市没有这一新政策的出台至今为止还是以女性55岁为限?
相关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厦府[2004]178号 2004/7/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琼府[2010]51号 2010/7/29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 宁政办[1994]18 1994/1/1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人社厅发[2019] 2019/9/2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辽政发[2011]23 2011/6/2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 青政办[2001]12 2001/6/14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 天津市政府令第 2007/7/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 沪府发[2016]31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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