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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科高[201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2-12
实施时间: 201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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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情况,对2011年度认定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报组织的沟通协调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的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
  二、关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的要求,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关于专项审计问题
  1、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如实、正确归集,并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www.fjkjt.gov.cn、省财政厅网站www.fjcz.gov.cn上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8-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10年。
  2、2011年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将于3月15日前公布。中介机构应于2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税政处提交专项审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参见《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闽科高[2010]3号)。
  3、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四、申报若干要求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科高[2010]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度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申报。
  2、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3、企业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上报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
  企业另需上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涉税相关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及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2011年最近一个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4、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汇总,汇总清单(见附件3)加盖市科技局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同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同级市财政、税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另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科技厅。
  5、具有总、分支机构管理模式的企业,应如实将下属各分支机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员工人数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的数据完整合并计入总机构。同时申报材料中,应对各个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合并计算等情况作专项说明。
  6、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包括新设、撤销或增设分支机构以及原有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等等),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五、申报时间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2011年我省将分3批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4月、6月、9月最后一天,为设区市科技局汇总上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也是申报企业网络提交的截止日期。申报企业应提前十天将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六、其他事项
  1、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专项审计指引、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厅网站 “办事指南”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栏目内下载。
  2、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担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前期的网络咨询和纸质材料受理工作。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九层,联系人:杨显奇、李小玲,电话:0591-87645521、87645522,E-mail:fjcyzxqyk@
  3、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马菁,电话:0591-87881523、87881686,E-mail:mj@fjkjt.gov.cn。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人:林炳豪,电话:0591-87097723,E-mail:czlbh@。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联系人:高芝琴,电话:0591-87098201。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联系人:林雁南,电话:0591-87980102。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涉税相关情况表
  3.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
  4.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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