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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经发[2011]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13
实施时间: 2011-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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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局:
  近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多次调整,2006年我省公路客运实行了油价联动机制,合理疏导了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成本的压力。但由于时间长,调频多,各地存在着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不一、计算方法不准确等问题。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我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西安地区调整为每吨7745元,其他地区调整为每吨7945元。从2006年3月25日开始,西安地区累计上涨每吨3260元,其他地区每吨3460元。为保障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有序执行,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91号)规定,明确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可按营运里程每票每百公里3元标准收取,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其他规定仍按陕价经发[2006]91号文件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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