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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1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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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73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11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自谋职业人员和享受补贴比例为50%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246.88元提高到284.45元;享受补贴比例为75%的灵活就业人员,月补贴额由370.31元提高到426.68元。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每人每月104.03元提高到125.56元。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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