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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11]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2-22
实施时间: 2011-2-22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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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2 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 号),对此项工作作出了部署。为全面做好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国务院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保障审计机关开展工作。要支持审计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如实报告审计情况,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真实、准确、完整。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卫生、金融等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全面、如实、客观、及时地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审计机关按期完成审计任务。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确保审计工作目标的实现。要严格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确保质量。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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