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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0]21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6
实施时间: 2010-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5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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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0]21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费(编码155004026)标准为,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36元(含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6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25元)。
  二、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函自2010年12月15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7]1209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O一O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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