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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0]21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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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经营性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交函[2010]72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现将你委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向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向参加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和危险货物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1)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8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70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10元)。
  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2)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8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70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10元)。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3)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8元)。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2011004)为:理论考试每人53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8元)。
  二、你委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函自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专此函复。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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