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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明电[2011]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2-1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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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今年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为切实做好2011年补贴兑现工作,根据省政府抗旱保丰收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兑现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2011年,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亩均提高到78.39元,全省统一补贴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直补标准与上年持平。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落实方案,逐级上报省直补办,2月25日前省直补办批复完毕。
  二、加快补贴兑现进度。今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资金从3月1日开始发放,继续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兑现到农户,全省兑现工作于3月15日基本结束。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乡镇财政所不再向农户发放补贴通知书,采取以村组为单位张贴补贴兑现通告的方式(通告格式附后),及时告知广大农户。各市、县(市、区)要做好补贴兑现组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补贴兑现工作任务。
  三、严肃补贴兑现纪律。在补贴兑现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银行卡);不准借发存款折(银行卡)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特别是不准抵扣水费、修路等集资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四、做好南水北调水库移民补贴工作。各移民迁入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移民补贴兑现工作,认真落实移民政策,准确核定移民农户补贴面积,按照迁入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及时兑现到每个农户;移民迁出县要及时核减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迁入地与迁出地要加强衔接,不得出现遗漏。凡因工作失误发生移民信访的将通报批评。
  五、强化督导检查。在补贴兑现期间,全省各级财政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各省辖市财政局要向各县(市、区)派出督导组,县(市、区)财政局要向各乡镇派出督导员,帮助及时解决补贴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贴兑现工作安全有序进行。3月上、中旬,省财政厅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明察暗访,检查补贴兑现情况,对套取补贴、搭车收费等违纪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补贴兑现期间,各级直补办要安排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补贴信访工作,耐心解答政策咨询;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移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已接收迁入移民的市、县(市)要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户;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稳定。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兑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兑现两项补贴资金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继续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工作方法,按照《河南省财政系统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主体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豫财贸[2010]103号)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和资金调度,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为夺取全年粮食丰收奠定基础。
  附件:XX县(市、区)财政局关于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兑现工作的通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XX县(市、区)财政局关于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兑现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十大民生工程”的部署和要求,为支持春耕生产,夺取全年粮食丰收,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已于3月15日前存入每个享受补贴农户的银行账户,请您携带补贴存款折(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到乡镇所在地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存取补贴资金。XX县(市、区)直补办咨询电话:          。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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