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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武汉市邮政局关于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邮寄抽奖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2-16
实施时间: 2011-2-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49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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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将于近期为2010年度已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且有申报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委托武汉市邮政局邮寄送达。
  本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采用邮政有奖贺卡信封封装邮寄,邮政贺卡信封已印制完成,现正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核对、打印制作工作,预计将于3月份开始邮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于2011年2月17日对邮政贺卡进行开奖。由于开奖时间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寄递时间不同步,为确保纳税人平等的获奖机会,经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和武汉市邮政局协商,对中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邮政贺卡信封单独抽出,不再用于邮寄,将所获奖金用于重新设奖。并于2011年4月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上的税票号码为依据进行摇号抽奖。中奖信息将在武汉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和邮政局各营业厅海报及视频媒体上公布。本次摇奖活动将在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中奖人在2011年5月30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已中奖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到武汉市邮政局指定的营业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同放弃,余款将用于年度税务宣传活动。三等奖仍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布的方式兑奖,详见各邮政营业厅开奖公告或查询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邮政局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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