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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9]45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5-5
实施时间: 2009-5-5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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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会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根据《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才强省”的战略部署,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规划》,现予以印发。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在全省培养一批具有市场化理念、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为加快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会计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我省培养出50名左右专业素养高、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且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领军人才;500名左右专业扎实、综合素质高、具有实践经验的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500名左右业务熟练、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的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
  三、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实施。
  省财政厅成立全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职责包括:草拟全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规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发布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工作;建立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储备库;指导市、县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其他有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市、县财政局负责实施本《规划》和本地区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开展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协助做好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储备库;其他有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四、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涵盖企业、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中介机构、大专院校、会计学术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各行业各单位的优秀会计人才。
  (二)选拔方式。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五、培养基地
  我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省内外著名财经类高校、科研院所等为辅助培训基地,学员所在单位或知名企业为培训基地重要组成部分。
  六、培训内容
  我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培训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国内外典型会计案例、会计综合能力框架构建、会计改革发展前沿问题、会计国际化趋同探讨、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等相关会计理论与实践知识。
  七、培养方式
  (一)培训周期。培训周期为3年,培训周期内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部分。集中培训主要是依托培训基地,以课题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让学员在学习交流中,夯实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拓展管理视野、更新理财观念、培养协调能力。跟踪培养主要是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实行导师制,由培训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
  (二)考核管理。建立持续动态的跟踪评价、量化考核体系和淘汰制度。培训周期内,集中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基地和相应财政部门不定期与学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联系,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组织学员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集中培训结束后,由相应财政部门负责跟踪培养阶段学员的日常管理,定期了解学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听取学员对培训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依据。
  相应财政部门和培训基地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内的综合表现,实行淘汰制。培训周期届满,对于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财政部门颁发相应级别的会计领军人才荣誉证书。对优秀学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评价使用。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咨询专家;择优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择优纳入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择优向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优先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科研课题;优先取得省级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树立一批会计领军人才的先进典型,以提高其社会地位、影响力和感召力。
  会计领军人才负有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完善本单位会计政策,带领本单位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理论、创新会计理念、发挥会计职能,管理促进本地区会计学术交流,推动本地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八、培养经费
  建立各级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开支,相关培训的往返路费等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给予资助;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培训开支,由市县级财政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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