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财务|会计监督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1]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2-16
实施时间: 2011-2-16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6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市属各一级预算单位、各有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行为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了解《条例》在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整改措施,切实发挥《条例》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及广大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条例》,认真解决会计人员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繁荣海西经济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厦门市财政局成立《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执法检查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具体工作由会计处负责组织落实。执法检查专项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林建造(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汪旭萍(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
  陈向光(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林钢强(厦门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蔡惠敏(厦门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方文江(厦门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副处长)
  黄维津(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黄德芳(厦门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副处长)
  杨咏梅(厦门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
  王南榕(厦门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国企的执法检查工作,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辖区内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应成立《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于2010年3月3日前报送专项小组。
  三、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10年3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各单位贯彻执行《条例》的具体情况,主要为:各单位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单位聘任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网上报备情况、各单位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情况、各单位对会计人员报告的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理情况、单位及个人报送会计人员奖惩信息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代理记账业务与审计业务分离情况、会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会计人员兼职情况、会计人员受到错误处理或打击报复时的保障情况、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
  四、检查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0年2月15日-2011年2月28日。
  各单位应填写《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执法检查自查表(附表1)及厦门市各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2),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依法执行《条例》基本情况、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并于2011年3月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自查汇总材料(电子稿与纸质稿)按照以下口径报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报送至市财政局联系处室,市属国企由集团汇总后报送至市财政局各相关联系处室;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各处室及各区级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3月3日前将各系统、各单位、各区汇总的自查报告(电子稿与纸质稿)报送至专项小组。
  2、实地检查:2011年3月5日-20日。
  专项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抽取部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被抽查单位将由专项小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力争把本次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认真部署,做好自查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认真组织自查,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及时分析各研究本单位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3.狠抓整改,注重实效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全市会计工作水平。
  专项小组联系人:刘沧泷   联系电话:5398195
  附表1、《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执法检查自查表
  附表2:厦门市各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厦门讪会计人员条例》执法检查自查表.doc    
厦门市各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9] 2009/2/1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 赣国税发[2008] 2008/7/15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执法检查工作的 辽工商发[2013] 2013/8/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吉建法[2012]2号 2012/3/5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执法重点检 厦财会[2012]15 2012/6/7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0/9/2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 厦府办[2016]21 2016/12/23
关于对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 建房改[2001]47 2001/3/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 浙地税发[2005] 200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