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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税局南京市地税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高企协[2011]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2-10
实施时间: 2011-2-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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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2011]3号)文件精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复审材料上报时间
  我市复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
  三、复审材料要求
  属于复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提供以下复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见附件3),社保证明;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见附件5);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见附件4);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上报程序
  1、网上提交材料。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2、报送纸质材料。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于规定时间前统一报送到委托受理单位——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审核汇总表(附件7)及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8)只需报送电子稿。
  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刘卫卫
  联系电话:83639281、83639282(FAX)
  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联系人:沈国栋、朱兆熙
  联系电话:83226356、57715705
  E-mail:njgx@
  联系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518室
  附件1:申报企业承诺书
  附件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附件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
  附件4: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附件5: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情况表
  附件6:需扫描后上传至网上系统附件的材料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附件8: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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