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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农改办[201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2-9
实施时间: 2011-2-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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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综(税)改办、财政局、农业(林)局,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支持春耕生产,促进稳粮增收,财政部已将2011年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下达我省,并增加了我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要求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直补仍按上年政策执行。省对市、县(市)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均按上年省核定数下达,即全省粮食(水稻)直补核定面积3460.94万亩,每亩补贴20元的标准不变,省财政负担范围不变,下达市、县(市)补贴资金61015万元,其余由相关市、县(市)负担(核定面积及省补资金额度见附件)。
  二、农资综合补贴核定面积不变、补贴标准提高。省对市、县(市)补贴面积按上年省核定数下达,全省核定补贴面积5257.37万亩,补贴标准由上年每亩69元提高到每亩81.5元,下达市、县(市)补贴资金428476万元(核定面积及省补资金额度见附件)。
  种粮补贴仍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三、抓紧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各地和有关单位一律按上年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向种粮农民和农场职工发放补贴,并要确保两项补贴资金于3月底前兑付到农户。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健全补贴公示制度,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补贴面积均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7天,便于农民和农场职工监督。补贴资金要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发放,及时、准确地反映补贴资金发放进度。补贴发放结束后,软件数据不得再更改,并将其作为补贴结算依据。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后,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
  为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省下达到市、县(市)的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两项补贴资金要分别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账反映,单独核算,不得混用。省两项补贴资金下拨到市、县(市)后,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在一周内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专户划拨至信用联社资金兑付专户。下达到市、县(市)的补贴资金按到户面积兑付后有结余的,要保留在县级补贴资金专户,来年与省结算。
  四、强化监督检查。今年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不需重新核定,各地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把审核和公示关,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农场职工)上交费用,严禁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要强化综改、财政、农林、监察、纠风、农场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认真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人和事,重视财政涉农补贴农民信访工作,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综改、财政、农林、监察、纠风、信用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继续组织开展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乡镇为单位,县(市、区)检查面不低于50%;农场主管部门(单位)要逐场进行检查。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兑付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和农场主管部门(单位)要对所属县(市、区)和农场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于4月底前书面上报省综改办、省农委、省财政厅。6月份,省有关部门将与省辖市联合对全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做好来年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为确保年度内补贴资金按照国家要求于春耕前兑付到农户,从今年起我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改按上一年度到户面积数进行补贴。为做好来年对种粮农民补贴的兑付工作,各地要在省核定的总面积内于年底前对到户的补贴面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核查微调,为下一年度补贴兑付工作做好准备。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核定面积和省补资金分配表(略)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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