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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财政厅金融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2-9
实施时间: 2011-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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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属地方金融机构:
  根据2011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及财政部金融司全国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会议精神,2011年金融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找准财政与金融的结合点,建立财政撬动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服务发展年”活动为载体,深入调研,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政策措施的精准度;以金融创新为源泉,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等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研究探索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方式、新机制、新政策;以制度建设为依托,规范管理,提升财政金融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加强监管,防范和控制地方金融风险,服务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2011年省财政厅金融处工作要点是:
  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研究,找准财政与金融结合点
  1、注重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密切跟踪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及时把握国家经济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走向,充分利用财务信息和业务数据,加强对区域内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开展财政金融政策调研。围绕财政金融工作,开展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地方发展的多层面政策调研,通过学习省内外、系统内外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我省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调整完善现行有关政策措施,找准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结合点,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二、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激励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落实好省政府皖政〔2009〕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49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网点,进一步满足“三农”发展需要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研究探索财政与信贷、保险结合的有效方式,鼓励和支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试点,有效缓解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融资难问题。
  4、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研究财政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财政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政策,鼓励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银行,鼓励农村银行跨地区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担保机构,鼓励在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研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财税政策,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担保基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调整改进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服务中小企业的功效。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探索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等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运行机制。
  6、支持创业促就业。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等手段,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大学生、农村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小额担保贷款投放,着力推动创业促就业。
  7、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前期准备工作。学习兄弟省市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探索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三、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农业保险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8、健全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0〕31号文件,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关系,规范农业保险服务站(点)设置,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
  9、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规范管理活动。把规范管理贯穿于农业保险工作各个环节,力争在改进保险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上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10、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专项监督检查。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对试点以来农业保险展业承保、定损理赔、资金管理等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11、研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措施。开展农业保险政策研究,调整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保险机构和广大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应对局部乃至较大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基层保险操作,强化基层农业保险服务,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效率。探索建立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制度,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四、加强财务和资产监管,维护地方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12、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督促地方金融企业贯彻落实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金融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与利用,组织实施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以财务检查为切入点,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研究探索分行业的财务监管办法,指导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和控制地方金融风险。
  13、稳步推进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继续做好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审批备案工作。研究探索国资评估转让环节的制度建设。适时推进省属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的制度框架实施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4、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对担保集团的服务和监管。制定出台有关制度,明确权限责任,理顺审批程序,严格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考评,强化薪酬监管,引导担保集团积极、主动地完成省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承担起省属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责任。指导省信用担保集团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水平,加强风险控制,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五、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提升利用外资的效率和水平
  15、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继续加大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争取力度,坚持引资与引智并举,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重点支持公共领域和经济区域(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东向战略、合芜蚌科技创新、皖北发展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发展。
  16、切实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内部管理。制定外国政府贷款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操作流程,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收集掌握全省外国政府贷款债务统计数据,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检查,强化后期监管。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的审计工作。
  17、认真开展项目评估评价工作。继续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贷前调查和贷后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各市外贷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外债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六、加大对市县的指导力度,促进全省地方财政金融工作协同推进
  18、召开全省地方财政金融工作会议。总结十一五期间地方财政金融工作,明确十二五时期总体思路,部署当前具体工作。
  19、加强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对财政金融的重大政策、工作创新、典型经验以及工作成效进行宣传,为全省地方财政金融工作协同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20、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以调研、培训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建立省与市、县之间联系紧密、沟通顺畅的交流互动机制,协同推进地方财政金融工作深入开展。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21、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经济金融知识学习和财政金融前沿课题研究,将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用新理论、新知识、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2、扎实开展服务发展年活动。以服务发展年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处室业务,主动作为,主动服务,突出特色,在服务中体现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在服务中提升主动理财、服务发展能力。
  2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在“创”和“争”上下功夫,努力做到“五个好”、“五带头”,向建党90周年、党的十八大献礼。
  24、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向处室延伸。整章建制、科学精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25、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定性和持久性。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塑造一支务实、廉洁、高效的财政金融干部队伍。
  二O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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