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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农资价格监管促进粮食生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2011]10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2-14
实施时间: 2011-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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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各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为做好今年特别是春耕备耕期间农资价格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按照2011年2月10日全国和全省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我省农资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资价格监管工作
  发展农业生产,保持粮食稳定增产,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是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正确地把握当前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产品价格扶持和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农资价格监管和检查力度,努力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减少种粮成本,提高种粮收益,切实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为促进我省粮食稳产增产创造条件。
  二、继续实行化肥生产流通优惠政策
  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按国家规定继续实行优惠价格。对化肥铁路运输按国家规定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各地要加强对国家规定的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执行对化肥行业的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
  三、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测
  各地要加强对化肥、种子、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及时启动全省农资价格应急监测周报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全面掌握分析本地农资生产、库存、储备和价格情况。对农资生产供应和价格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化肥、种子等农资的淡储旺供工作,通过增加供应、调剂余缺有效稳定和平抑农资价格。
  四、加强农资价格监督检查
  在春耕备耕期间,要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化肥、种子等农资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对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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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2005年“三夏”期间农资价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 2005/6/2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济价检字[2007] 2007/3/13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目前农资价格稳定工作有关事宜的 哈价格发[2007] 2007/5/18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5年“ 20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