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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0]5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74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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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21号),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在辅助性岗位工作,但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尽力而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将“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条件
  申请参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工作满3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2010年11月1日前具有吉林省城镇常住户口。
  (三)2010年11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三、资金筹集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基础,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配套缴费。
  (一)个人缴费。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基金。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5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在按照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再按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到月),年缴费标准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的4%记入个人账户。
  (二)企业、行业单位缴费。
  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行业单位和中直、省属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到位。
  (三)政府补助。
  企业、行业单位确无缴费能力或因转制、关闭、破产等原因无力缴费的,由原企业隶属的同级政府给予缴费补助。市(州)、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可依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能够提供原始资料证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省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补助资金协议,缓交期限为3年。
  2不能提供原始资料、经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一次性到位。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到位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应先交50%,剩余部分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协议,2年内交齐。缓交协议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计发;年龄未满73周岁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金额除以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月数。
  “五七家属工”参保后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进行,但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
  “五七家属工”缴费和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
  附件: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向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以下称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原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保人原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附件1);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在原企业工作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台账、会计记账凭证、工作证、劳动力调配证、企业集资凭证、个人借款借据、奖状、照片、申请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记载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二)审批。
  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个人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对申请参保人员进行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确认,根据政策规定计算缴费额,核定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三)公示。
  经人社部门审批符合条件人员,由原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缴费及待遇发放。
  申请人持审批手续,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并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无法提供原始资料的“五七家属工”身份认定
  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参保人,必须由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并按以下办法对其身份进行认定:
  (一)成立企业认定小组。
  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申请人原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身份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小组由原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如厂长、队长、书记、车间主任、班组长、会计、劳资员等,认定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
  (二)听证认定。
  申请人填写《“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附件2)。认定小组召开听证会,县(市、区)人社、财政、社会保险、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对申请人申报的工作履历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三)公示。
  经听证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认定小组进行公示。原单位已注销、解体的,由认定小组在原企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审批。
  经听证认定程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批,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是开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千方百计筹措和落实政府补助资金,解决好困难群体缴费问题。要处理好把好事办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关系,搞好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切实把富民工程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把握“五七家属工”参保政策,不得随意调整。为便于参保人数的宏观控制,省政府依据1994年底各地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总量,确定各地参保人数上限,各地不得突破。各级政府在办法试行期间,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为完善制度设计,正式全面推进做好准备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抓落实。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经办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略):1“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2“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
  3“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资金还款协议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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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友   2011年3月12日
家属工,没有档案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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