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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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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宣传,不断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意识
  各地要尽早启动2010年度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集中宣传工作,对自行申报的流程和方法要开展重点宣传,提高宣传的效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拓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发信件、短信、重点单位宣讲等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升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自行纳税申报氛围。
  二、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自行纳税申报信息质量
  针对各地反映的去年12万申报时软件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省局对12万自行申报软件已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近期组织了培训。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开展软件使用培训工作,使其尽快熟悉掌握。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大力促进高收入者的征管水平
  高收入者征管工作,是当前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要以此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高收入者征管质量。要充分运用省局大集中系统提供的信息,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行业、人群以及所得来源。要通过企业年金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各类“排行榜”、上市公司相关业绩公报、行业性代表企业或单位等信息,获取高收入者的相关信息。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了解高收入者股权转让信息;主动加强与证券交易机构的联系,了解高收入者转让限售股的信息。要结合2010年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做好相关人员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不全或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要提醒纳税人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归集年度内所有所得信息,依法如实申报。
  四、落实责任制管理,保证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特点,积极筹划新形势下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把前3个年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和2010年度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中收入较高的纳税人,确定为申报重点。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申报期中,省局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对进度靠前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进度明显落后于全省平均进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并要求说明原因。申报结束后,省局还将对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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