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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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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认真开展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省税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该调整方案已经2010年12月24日省税协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税协同意,现予以公布,具体标准如下:
  1.申报A级税务师事务所年收入由200万元降为150万元;
  2.申报AA级税务师事务所年收入由500万元降为300万元;
  3.申报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年收入由1000万元降为500万元。
  希望各事务所按新的等级认定标准,结合年检工作,自行申报。具体时间安排,省税协将另行通知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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