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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使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7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935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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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7号令,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发票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新《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要求是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总局”)规定的式样制作,但目前总局的式样正在制定中。经与总局沟通,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在总局的发票专用章式样未下发前,目前各纳税人已用的发票专用章仍可继续使用。
  二、对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式样暂按照辽国税函[1996]30号的要求式样刻制。
  三、对于2011年2月1日以后新办理税务登记需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使用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式样暂按照辽国税函[1996]30号的要求式样刻制。
  四、待总局统一的发票专用章式样下发后,税务机关将统一安排纳税人进行更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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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1年1月30日
辽国税函[1996]30号的要求式样刻制发票专用章如何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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