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分公司]有关资料录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0
实施时间: 2011-1-2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9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注税发[2011]1号)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凡广东省辖内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总所”)和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所”)的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分开独立备案。为做好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所必须在2月25日前将已批准成立的各分所基本资料录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便于发放业务报备加密匙。
  二、分所人员资料变更,需由总所提出申请,统一在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三、总所和分所在所在的地级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有关业务部,不需录入有关资料,也不得以业务部名义开展涉税鉴证业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1年1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降低和减免2022年度单位会员会 鲁税注协[2022] 2022/12/2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 浙价服[2009]66 2009/2/2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税务师事务所 鄂国税发[2012] 2012/4/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 山西省地方税务 2010/9/2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省内]实施行政 2018/4/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税务师事 冀国税发[2012] 2012/6/6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2017/9/1
关于做好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宣传和注税行业业务开展情况调 中税协发[2010] 2010/8/9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 深注税管发[201 2014/4/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税务 穗国税发[2011]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