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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财[2010]17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 20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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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部属各在京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10〕565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决定开展部属在京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一)单位信息
  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单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二)人员信息
  各单位持国管局颁发的06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首页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1张贴在《申请表》上,另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尚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手续的调入人员,纳入人员信息采集范围,填写《申请表》,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调出地财政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一)2011年1月20日前,各单位将《备案表》填写、盖章后报送部(财务司)。
  (二)2011年2月15日前,各单位对所属会计人员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并报送部(财务司)。
  三、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工作是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按要求组织填写《备案表》和《申请表》,确保信息全面、完整、准确、真实。
  (二)《备案表》和《申请表》可在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联 系 人:马洪达
  联系电话:010-68205163
  传真:010-66083768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单位备案表.doc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说明:06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1页学历右侧为空白(无职称内容),第8页继续教育记录时间从2006年开始。如有不详,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国管局):郑占芳 刘洪花
  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1830

相关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单位备案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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