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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与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信息产业部电子门诊部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恢复签订服务协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医保发[201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1-1-5
实施时间: 2011-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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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定点编码:12141003)、信息产业部电子门诊部(定点编码:08131012)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由于机构改制等原因无法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在2010年缓签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2011年上述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递交了恢复签订服务协议的申请,市、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经研究决定,与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通州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负责办理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相关手续;请海淀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负责办理信息产业部电子门诊部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相关手续。
  二、自2011年1月24日起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卫生所、信息产业部电子门诊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费用的结算。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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