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退管[2011]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1-5
实施时间: 2010-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6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增发2010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1000元,并调整2011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为28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增发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1000元。增发对象为2010年享受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待遇的人员。增发办法:按照春节400元、端午节300元、中秋节300元的标准,根据退休人员2010年实际享受的节日慰问费对应补发。
  2、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调整为2800元。其中,春节1200元,端午节、中秋节分别为800元。
  3、增加节日慰问费所需费用,按退休人员退休前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个体劳动者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萧山区、余杭区按本通知要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并落实所需经费。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 冀人社发[2011] 2011/1/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 2014/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 浙人社发[2010] 2010/1/1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云劳社发[2008] 2009/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 闽政[2014]16号 2014/1/1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 苏人保规[2013] 2013/1/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 冀人社发[2015] 2015/1/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 湘人社发[2013] 201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2014/1/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晋人社厅发[201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