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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1年度会费缴纳及报送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11]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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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字[2004]96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会费缴纳及报送2010年度会计报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一)2010年业务收入指团体会员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上缴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费计算方式:
  以2010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3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年度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除评估收入外其他收入均不得从业务收入中予以扣除。
  (二)2011年度执业会员会费(含分支机构的执业会员会费)按照属地原则每人1000元,按其2010年12月31日执业会员人数缴纳。
  (三)根据省注协三届十九次常务理事会决议,免除极重灾区所在地会计师事务所(以注册地址为准)2011年团体会费。极重灾区的范围按民政部文件《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54号)所确定的范围执行,即极重灾区包括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
  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5100 1436 3080 5009 8023
  开户行:建行成都第三支行
  (四)其他要求:
  1.会费缴纳一律通过转账方式,不再收取现金。会费缴纳单据上应分别注明团体会费、个人会费金额。
  2.为便于统计、汇总,团体会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数、比例计算缴纳,不得省略尾数,缴纳会费金额单位应保留至分。
  3.请在办理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前,办理会费缴纳与报表报送工作。
  二、2010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2010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今年不报送现金流量表)。
  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应分别填报会计报表。
  (一)“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开放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
  (二)事务所访问地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2010年相同,如需修改密码,请与省注协联系。登录后可在首页查询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三)为配合做好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分所),须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网络报送工作。
  三、2010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精神,2010年度事务所统计报表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汇总上报,包括事务所统计报表封面、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分别填报统计报表。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的年初数,可根据事务所实际情况选择性填报。
  四、上缴会费及报送报表截止时间
  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会费交讫并完成报送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同时完成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网上报送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郑为、门泳志、程源,联系电话:(010)88250390、88250395。
  (二)省注协联系人:曾珂、蒯明、王艺颖,联系电话:(028)85316389、8531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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