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11]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1-7
实施时间: 2011-1-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0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区域统筹区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药品使用范围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所有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用药范围。
  二、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范围
  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原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93号)规定执行。
  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
  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是一级或一级以下医院(包括基层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站和学校医务室)。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原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劳保[2008]123号)规定执行。
  四、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结算方式
  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结算采取项目后付制办法,即参保人员在事先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记账,再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五、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考核
  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考核参照《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工作评估标准》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原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 温政办[2014]76 2014/6/17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 人社厅函[2010] 2010/3/9
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 人社部发[2011] 2011/5/24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青人社字[2015] 2015/1/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 粤劳社发[2009] 2009/9/2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哈政办综[2012] 2012/6/15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09] 2009/7/24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 青人社办发[201 2015/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 浙人社发[2009] 2009/12/25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青劳社[2008]11 200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