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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库[2010]4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25
实施时间: 2010-12-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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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库〔2010〕1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是财政管理和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加强协调,严格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二、各市、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掌握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对报表变动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和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三、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并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原则上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决算,乡镇级预算单位按乡镇汇总录入。各市、各部门应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或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建立清晰、规范的决算数据树形结构。
  四、财政部门编制“财政代列资金支出决算表”的有关要求及软件参数将另行通知。
  五、请区直各部门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部门决算初步电子介质数据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国库处)进行审核,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2011年3月10日前,将正式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部门预算管理处)。
  六、各市财政局应于2011年3月1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准备好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全区部门决算会审的有关材料。决算会审材料包括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市级财政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全区部门决算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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