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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公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税协发2010第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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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更好地促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省税协制定并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公约》,现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各市、州税管中心加强监督指导,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严格遵照执行。
  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公约
  为了促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营造行业内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保证执业质量,规避执业风险,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严格依法依规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相互尊重、平等协作、共同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纳税人有权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事务所,在纳税人已与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书的履行期间,其他事务所不得干预涉及已委托的涉税服务或涉税鉴证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中伤其他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严禁强行代理。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借税务机关的名义强制纳税人委托。
  第四条 不得任意乱价,无序竞争。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9]43号)和《湖南省涉税服务收费标准》(相注税协发[200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 发现违反执业公约的行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有权根据行业自律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执业资格。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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