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更新使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一步深化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非税[2010]2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3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代收银行省级分行:
  自2001年省级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以来,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改革层次不断深化,但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变化,原使用的征收系统已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财政、单位、银行信息不能实时共享,财政票据使用问题较多,手工票据也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难以达到以票控费、以票管收的目标。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实行票据电子化,省财政厅研究开发了新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省级有政府非税收入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分期分批推广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系统主要功能、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系统主要功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是金财工程核心业务系统之一。该系统通过财政与执收执罚单位、代收银行三方网络连接,实现“以票控费、银行代收、财政监管、综合预算、信息共享”的管理目标。通过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票据使用的严格监管,实现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系统采用WEB和java技术,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际需要而设计开发的B/S多层架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运行平台,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票据管理、财政监管、执收单位、银行代收和收入核算六个子系统。
  (二)系统实施对象。系统实施的对象是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的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公检法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及政府委托的其他组织。
  (三)系统实施范围。系统征收的资金范围是《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货币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系统实施时间安排
  经过模拟运行,系统各功能模块已达到预期要求,计划从2011年1月1日起,在省级逐步实施。根据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网络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计划对省级执收部门和单位分三批实施,争取在两年之内在省直所有部门和单位全部推广应用。
  第一批安装执收单位子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共10个,分别是:河南省财政厅机关、河南省统计局机关、河南省外侨办机关、河南省农业厅机关、河南省农业厅植保站、河南省农业厅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原农业厅水产局)、河南省林业厅机关、河南省林业厅种子站、河南省畜牧局机关、河南省商务厅散装水泥办公室。其他安装执收单位子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另行通知。
  三、系统安装与培训
  执收单位子系统的安装及网络的接入由省财政厅技术人员统一负责,单位要积极配合。在执收单位实施系统前,由省财政厅对经办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也可通过执收单位端里的操作说明了解操作规程。各政府非税收入专户银行须安装“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银行代收子系统”,方可办理省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业务,所需服务器和网络光纤费用由银行自行解决。“银行代收子系统”的安装由财政厅负责,各代收银行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负责为代理银行省级分行及专户银行培训业务骨干,专户银行省级分行负责对各代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河南省省级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设计和使用
  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河南省省级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2、附件3,原来的《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通知书》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充缴款通知书》停止使用。同时,将多种收费基金票据合并为机打《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附件4,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缴款通知书》和《非税收入票据》分机打和手工两种,按照以下规定使用。
  (一)实施执收单位子系统的部门和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须开具机打《缴款通知书》(附件2)和《非税收入票据》。
  (二)没有实施执收单位子系统的部门和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手工《缴款通知书》(附件3)和手工票据。
  执收单位开具手工《缴款通知书》时,要认真填写“执收单位编码”(即预算单位编码)、“项目编码”和“标准编码”。“标准编码”是区分一种收费项目有多个不同标准的编码,执收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编码”填开,以便代收银行网点准确录入收入项目的有关信息。“执收单位”可以简写,“收款人”、“账号”和“开户行”由经办银行填列。
  (三)直接缴入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仍使用《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格式见《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与银行业务相关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豫财库〔2001〕26号)文件。
  五、其他问题
  (一)各部门和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经过审定后编入省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并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统一编码(见附件1)。各单位要对附件所列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核对,如需调整,请提供依据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审定。今后如有新增加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或者标准调整,请及时提供文件依据经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审定后在项目库里调整。
  (二)新的征收系统实施后,原缴款程序基本维持不变。驻郑执收单位和缴款人要在郑州14家商业银行按照就近原则确立收款网点收取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具体网点另行通知)。驻郑以外(包括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已实行“票款分离”改革的单位,仍使用财政厅核批的银行网点和银行账号。另外,为适应管理需要,经研究,省财政厅将在14家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收款人名称更改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原开户银行、账号不变。
  (三)在新系统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联系。联系人员及电话如下:
  技术方面,省财政厅信息办张振东(65808359),高启侠(65758899-806);
  业务方面,非税收入管理局梁铁旦(65808029),黄燕(65808029),薛骏(65808029);
  票据方面,非税收入管理局李兴宇(65808031),张健(65808030)。
  附件:1.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表
  2.《河南省省级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机打)
  3.《河南省省级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手工)
  4.《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机打)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2、3.xls    
附件4.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有关情况调 黑财函[2012]19 2012/7/26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 2023/2/28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核查部分非税收入收缴报文的通知 渝财非税[2023] 2023/6/12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 财税[2020]58号 2021/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财综[2015]46 2015/12/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故障排查与应急 津财综[2023]87 2023/12/2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 2021/1/1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防伪标 鲁财综[2007]26 2007/4/2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 豫政办[2017]15 2017/12/12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市级财政票据暨非税收入检查 201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