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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办理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0]7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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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和《关于按期完成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等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10〕21号)部署和要求,为保证我区新旧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顺利衔接,实现2011年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从业资格证办理及调转变更等各项业务网上办理的目标,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区统一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二、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包括:申办、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从业人员调转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变更。
  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有有效期限制的,相应顺延有效期。
  四、目前我区已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仍继续有效使用。
  五、2009、2010年参加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尚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统一在新版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六、各级财政部门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时间为2011年2月1日,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办法。请广大会计人员注意查阅广西财政会计网。
  七、各市财政局在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业务期间,要认真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有效组织开展本地区现有系统数据导出、核对工作。
  八、请各有关单位及广大会计从业人员自觉服从安排,积极配合本地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核对工作。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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