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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POS机刷卡缴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10]24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3
实施时间: 2010-9-3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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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省局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豫国税函〔2007〕270号),在个体双定户批量扣税和税务登记证及发票工本费、车辆购置税现金刷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方便了征收,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期,银联公司业务进行了调整,POS机现金刷卡业务由中国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负责。经与银联公司、银联商务协商,个体双定户批量扣税业务仍由银联公司负责,其他现金刷卡业务由银联商务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体双定户批量扣税
  个体双定户扣款协议可以由各征收单位与银联公司签订,POS机由银联商务免费安装,一方面用于绑定个体双定户银联卡批量扣税,另一方面可以进行现金刷卡。银联公司和当地银联商务同时提供POS机使用服务。
  二、关于POS机现金刷卡
  自2010年7月1日起,各地办税服务厅及车辆购置税大厅使用POS机现金刷卡的合作单位变更为银联商务。POS机安装使用及后续服务由当地银联商务负责。
  原来与银联公司签订POS机现金刷卡合作协议的征收单位,协议终止日期统一为2010年6月30日,请各地根据合作时间及时结清款项,并与银联商务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签订起始日期为2010年7月1日。
  三、关于POS机使用手续费
  个体双定户批量扣税手续费按税款的1%按季或按半年向银联公司支付。办税服务厅及车辆购置税大厅的POS机现金刷卡手续费(包含打印纸耗材费)按年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征收单位与当地银联商务协商。其中用于绑定批量扣税的POS机现金刷卡不超过500元的免手续费。
  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与银联公司和当地银联商务联系,分别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及时支付手续费,并积极引导纳税人缴纳现金时使用POS机刷卡。
  联系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傅亦东  电话:0371-63866309 手机:13598427991
  中国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杨海涛  电话:0371-63861677 手机:13523024567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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