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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打击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10]25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31
实施时间: 2010-8-3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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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严厉打击利用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上牌入户以偷逃车辆购置税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省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共同开展了打击使用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登记入户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几个月来的辛勤努力,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打击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接到省局文件后,大多数市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下发文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严格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步骤,采取各种措施,运用各种手段,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打击使用假完税证登记入户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扩大了成果,增加了收入。全省共提取公安车管部门2007以来的入户车辆信息共2131227条,与国税部门缴税车辆信息2296838条进行认真比对,共有18441条不符信息,占信息总量的0.8%。经过对疑点信息的核对、分析、筛选,全省共确定有592台车辆使用假完税证明,涉案金额8138万元,偷逃税款695万元,涉及郑州、开封、洛阳、濮阳、新乡、许昌、三门峡、南阳、周口等9个地市。与此同时,还发现有2007年以来,在公安部门上牌入户而在国税未缴纳车购税的汽车1625台和农机部门发放牌照而在国税未缴纳车购税的农用运输车1900台。截止目前,全省共对确定使用假车购税完税凭证和未完税车辆中的380 台车辆立案查处,共追征税款474万元,罚款3万元,滞纳金123万元,总计600万元。
  在已追征税款中,洛阳追征使用假车购税完税凭证车辆车购税307万元,滞纳金99万元,罚款3万元;新乡追征使用假车购税完税凭证车辆车购税4万元,滞纳金2万元;许昌追征已上牌未完税车辆104台95万元,滞纳金11万元;濮阳追征已上牌未完税车辆31台35万元;平顶山追征已上牌未完税车辆31台23万元,滞纳金11万元;信阳追征已上牌未完税车辆24台10万元。其它地市涉嫌使用假车购税完税证和未完税车辆立案和税款追征工作正在进行。
  (二)落实了信息管税的理念,加强了车购税的管理。这次专项行动,既是对我省几年来基层车购税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同时也是落实总局提出的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的具体体现。此次行动,通过对3年多来200多万条涉税车辆信息的比对、分析和筛选:一方面显现出国税与公安两部门在信息交换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另一方面也确实发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纳税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逃避车购税的现象。
  (三)打击了利用假涉税凭证偷逃车购税的违法行为,规范了税收秩序。这次专项行动起因于洛阳的10.19案件,虽然当时只发现了100多辆涉案车辆,但经过全省上下几个月的努力,目前发现有9个市地,涉案车辆近600台,有效地遏制了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继续蔓延的势头。另外,一些地市还通过这次行动对县农机管理部门违规上牌行为进行了纠正,进一步净化了车辆管理秩序和税收管理环境。
  (四)加强了各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提高了各部门协同作战的能力。这次行动外部涉及公安,内部涉及税政、信息中心、稽查和车购税分局等不同部门。在开展此次行动中,各地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尤其是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全省上下都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从这次专项打击行动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来看,这一条落实得不够到位,这就给基层税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潜在执法风险。
  (二)协调配合方面。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各地税务部门与当地公安部门实现了有效配合,但个别地方在信息提供方面也存在拖延和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影响了对问题的全面分析和掌握。
  (三)工作开展方面。各地存在着不平衡现象,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不平衡,有些地市把此次专项行动当做是全面强化车购税征管的契机,市局领导甚至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反复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为专项打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些地市重视程度不够,在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中始终无法取得突破。二是工作成效不平衡,有的地方通过这次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但发现了假完税证车辆,而且还发现了未完税车辆。如郑州、许昌、信阳、濮阳、新乡、平顶山、南阳、洛阳、开封、三门峡等地;三是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地方目前还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四)税款追征方面。在查出的592台假证车辆,1625台未完税汽车和1900台未缴税农用运输车中,仅对380 台车辆立案查处,共追征税款474万元,罚款3万元,滞纳金123万元,总计600万元,税款追征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后续工作,加大税款追征力度。对于信息比对有差异但未发现问题的地市,要在对公安和国税近3年信息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差异的原因,与公安部门一起,降低人为因素形成的差异,提高信息质量;对于进度较慢的市地要加快工作进度,做好调查取证和涉嫌车辆的税款追征工作;对于未按规定补缴税款的嫌疑车辆,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追缴税款,加大追征力度,促使税款尽快入库:一是继续与有关车主联系,督促其履行纳税义务;二是根据住址,与公安经侦部门继续上门寻找;三是通过媒体对有关车辆的车主进行曝光;四是与公安车管部门协调,对未接受处理的嫌疑车辆不予年审。对于涉及公交公司或执法部门等单位的车辆,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督促其尽快补交入库。各地要将税款追征情况于12月底以前报省局。
  (二)认真落实政策,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和信息交换制度,降低执法风险。这次专项打击行动,加强了国税与公安车管部门的联系,建立了双方征管信息的交换,取得了初步实效。下一步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车购税相关政策,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沟通配合,落实并完善信息定期交换、比对与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公安和国税部门信息共享,促使关口前移、源泉控制,以此堵塞征管漏洞,规避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加大车购税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纳税意识。通过主流媒体,利用各种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方式,广泛宣传车购税税收政策和车辆购置税的办税程序及税款计算方法,提高消费者防范上当受骗的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附:河南省打击假车购税完税证明成果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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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河南省打击假车购税完税证明成果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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