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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2010]3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2-22
实施时间: 2010-1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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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扶持农副产品生产
  (一)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种粮农民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实施“菜篮子”等农业电价扶持政策,加大对蔬菜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严格管理蔬菜种植用地。严格落实“菜篮子”最低保有量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的菜地占补平衡与补偿机制,支持中、远郊新菜地建设开发,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加快建立一批现代化蔬菜生产基地。在抓好正常季节蔬菜生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淡季蔬菜的生产,增强淡季蔬菜自给能力。
  (三)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扶持优质粮食、规模畜牧、特色蔬菜、优良水产的发展,增加“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品种和数量,丰富农副产品市场供应。
  二、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
  (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贯彻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属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含次票);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限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开展规范整治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认真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推进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禽畜批发市场和中心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促进市场流通,优化供应结构。
  (六)推动产销衔接。加强与省内外生猪、蔬菜产区的联系,建立健全产销区域合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农副产品供应体系。
  (七)保障生产资料及能源供应。巩固与生产企业的共同合作联系,保障农资货源充裕,不断档、不缺货。扶持饲料生产,保障养殖业需求。积极支持发电企业广开煤源渠道,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的投放量,保障市场用油需求。全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
  (八)做好应急保障。健全完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出现结构性短缺时的市场供应,保证价格稳定。
  三、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九)密切关注农副产品价格走势。密切跟踪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实施日报制度。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测。分别在生产、流通和零售环节合理分布价格监测点,及时采集和公布零售销售价格。
  (十)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价格调查。大力开展农副产品价格专项调查研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生产销售一线,掌握农副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查找价格变动原因,分析今后价格走势,研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供政府决策参考。
  (十一)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落实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问题,及时预警预报。
  四、加大舆论引导力度
  (十二)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菜篮子”、“米袋子”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合理引导市场价格的走向,稳定社会消费。认真开展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及时、快捷、准确地发布成本、收益状况和价格信息,引导农民、企业规避市场风险。
  (十三)建立健全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
  (十四)坚持正面引导方针。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价格信息,公正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信息。
  五、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加强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在集贸市场全面推行明码标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巡查。
  (十六)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加大电子交易市场保证金监管力度,发现有异常大宗交易量的重点跟踪检查,及时依法处理。
  (十七)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加强市场检查,重点维护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十八)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无阻,严格价格举报值班制度,及时处置价格举报案件。
  六、努力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十九)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把握好改革时机、节奏和力度。春节前原则上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二十)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二十一)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专项用于调控、平抑居民必需品的市场价格。
  (二十二)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与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的联动机制,当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一定幅度时,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十三)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根据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以及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对具有我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五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完善和落实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七、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四)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保证蔬菜供应、保持蔬菜价格基本稳定的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十五)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价格调控监管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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