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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劳社劳薪[2010]23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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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
  为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工作,国家要求所有企业都要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1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手册的企业范围
  使用手册的企业范围为所有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以上企业含省属、部属、部队属企业。
  二、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
  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全部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职工)。
  三、工资总额报备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凭董事会有关决议或纪要作为工资总额报备的参考依据,记入手册。
  (二)省属、部属、部队属企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2011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批文或批件记入手册。
  (三)其他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根据工资包干办法,按2010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及合理调增(减)部分记入手册。包干工资一年一定,不以丰补歉。
  (四)私营企业的工资总额报社会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签章。
  四、市属企业报备
  市属企业(含省属、部属、部队属企业和外地驻甬企业)应按规定时间(见附件1)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报备2011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其中,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在报备2011年度工资总额时,应先经市国资委统评考核处审核后,再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备案。
  企业报备2011年度工资总额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2010年和2011年手册;
  (二)2011年企业工资总额报备表(见附件2);
  (三)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劳动情况表;
  (四)2010年会计年报损益表;
  (五)现有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董事会有关2011年度工资决议或纪要;
  (七)省属、部属、部队属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上级2011年度工资计划批文或批件;
  (八)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留用、聘用离退休人员备案表》;
  (九)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参保凭证;
  (十)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近期一个月职工工资单。
  五、其他事项
  对工资总额未按规定备案签章和无手册以及超计划支取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2011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报备时间自定。
  联系人:袁青,电话:83865057,地址:解放南路257号5楼507室。
  附件:1. 2011年市属企业工资总额报备时间安排表
  2. 2011年企业工资总额报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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