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26
实施时间: 2010-10-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3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我省将自2010年11月份起逐步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为保证新版普通发票的顺利使用,省局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对新版普通发票印制进行了价格招标,并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核准,确定了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的单价。现将收取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价格为:
  序号 类别 规格 价格
  1-1 机打发票(三联) 210mm×297mm 0.8元/份
  1-2 241mm×177.8mm 0.7元/份
  1-3 210mm×139.7mm 0.6元/份
  1-4 190mm×101.6mm 0.3元/份
  2 手写发票(三联、25份/本) 190mm×105mm 7.7元/本
  3 定额发票(50份/本) 175mm×70mm 9.5元/本
  4-1 卷式发票(200份/卷) 宽度为57mm 6.6元/卷
  4-2 宽度为76mm 7.6元/卷
  4-3 宽度为82mm 7.8元/卷
  5 出口商品专用发票(七联) 210mm×297mm 2.5元/份
  二、对未换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收取的发票工本费价格不变,继续按照《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二手车销售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函》(青国税函〔2006〕291号)文件执行。
  三、由各县(区、市、行委)级国税机关持“收费许可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四、严格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9号)要求,对收取的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五、各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收取新版普通票工本费价格标准的公告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公示 2012/5/10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事项告 2012/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大地税函[2011] 2012/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冀国税函[2001] 2001/11/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 苏国税函[2011] 2012/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工本费收入专户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1] 2011/8/2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3/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 京发改[2008]67 2008/4/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征科[201 201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 桂地税发[2012] 201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