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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厅发[1999]10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1999-3-17
实施时间: 1999-3-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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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失业保险有关情况,我们制定了《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失业保险调剂金收支情况表》、《失业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从1999年4月1日开始执行,原劳动部劳统就综8表《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月报、季报同时废止。
  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由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时抄送失业保险司。其他报表由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失业保险司。
  三、填报报表时一律使用我部设计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SMIS4)软件汇总报表,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按规定的上报时间发送到失业保险司信箱内。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失业保险司、规划财务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
  附件:《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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