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增值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苏监[2010]14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7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切实加强增值税退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企业在政策变更期虚开增值税发票,确保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到位,防范退税审批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贯彻执行到期。各级财税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文件规定,提醒企业尽早采取应对政策变化的措施,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确保相关政策平稳顺利执行到期,防止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抗税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企业的财税监管。2010年11月、12月是政策变更的交界期,各级财税机关应加强协作,实施共同监管。国税部门应按照《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10〕2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所在地财政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销售额增长较快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退税审核,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观察和审核,严把退税审核关。现场审核工作底稿应作为审核资料上报增值税退税复审部门。2010年底至2011年初,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情况反映,对部分地区和企业实施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规申报、骗取国家退税款等问题。
  三、加强调查研究。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各地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实地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到期后发现的新问题或新情况。
  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 皖国税函[2009] 2009/7/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 川国税函[2007] 2007/8/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 2007/1/1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8] 2008/3/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达州市通川区文华实业公司享受增 川国税函[2001] 2001/7/20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收征 成国税函[2006] 2006/6/19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3] 2003/3/1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质 冀国税函[2005] 2005/8/2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办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 2018/7/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 京国税发[2007] 200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