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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380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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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法宣传,搞好纳税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有关税费政策,提高纳税人的认知度。基层地税机关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纳税辅导等方式,使外资企业尽快熟悉政策,掌握计算方法、申报方式和缴纳程序,保证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纳税辅导工作
  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辅导工作,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涉外纳税人,要通过“双定户定额管理软件”重新核定定额。
  三、加强税收会统核算工作
  自2011年1月1日起,各级在税收会计核算中,要准确反映出外资企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数据。
  四、摸清税源状况,加强征收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联系,获取税源信息,建立外资企业税源数据库,并进行分析比对,对重点税源实行动态管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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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chenyiwei   2010年12月25日 +25金币
请核实此文件是江苏还是河北的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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