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库[2010]4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按照财政部财库[201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
  2010年度部门决算在保持上年体系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并掌握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说明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各类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为列入201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制部门决算。编报的资金范围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
  2.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并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报表。其中,省、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逐级进行分户录入,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必须逐级进行分户录入;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建立规范、清晰的决算数据树形结构,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3.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应与行政事业类资金合并在部门决算中列报。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由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的填报口径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单位未单独设账核算基本建设拨款的,应比照分账核算的基本建设资金填报有关报表。
  4.各级预算单位应按预算管理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单户报送决算报表,如存在非本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收入,还需就非本级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向拨出款项的财政部门编报“经费差额表”,非本级财政部门负担人员经费的,应按经费比例或实际负担人数填报人员情况。
  5.各部门要把好决算数据审核关,要确保决算前后年度结余、结转数据相衔接,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与“地方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相衔接,基建资金数据与“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相衔接。部门决算补充资料表由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审核和口径解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补充资料表的审核,确保补充资料表数据准确。
  6.各部门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预算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的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财政,各项支出要按规定渠道如实列报,并进行年终结账。各地要切实加强与预算单位的年终对账,要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清理各项应缴未缴款项。
  7.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决算报表进行编审及汇总后,要编写《2010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对决算汇编的基本情况、基础数据核对情况、报表审核情况及决算数据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进行说明;要撰写《2010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对部门年度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及事业发展成效等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二、关于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送要求
  1.省直部门应于2011年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报送本部门汇总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电子介质数据一式两份,并应确保纸质报表与电子介质数据一致。纸质报表应按照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基础数据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印章,电子介质数据应包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并将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业务处在审核汇总归口部门的决算数据后,应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归口部门的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电子介质数据汇总交国库处进行会审。
  2.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11年3月16日前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报送本地区汇总部门决算纸质报表及电子介质数据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应按照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基础数据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财政局负责人、科(处)室负责人、经办人印章,电子介质数据应包含汇总及分户数据,并将本地区汇总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
  各设区市参加会审的时间安排如下:
  3月11日-12日,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
  3月13日-14日,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抚州市;
  3月15日-16日,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
  3.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地、各部门在部门决算编审工作中,对预算单位在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要督促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加强管理;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核、调研和处理,对私设账户、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2.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工作应使用省财政厅国库处编印的《江西省2010年度财政决算报表编制手册》及财政部监制的《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并进行江西省部门决算软件参数的更新,各地、各部门可到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并更新部门决算参数。(参数下载地址为www.jxf.gov.cn/政务公开版/财政预决算/财政决算/下载中心)。
  3.各地、各部门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电话就决算编审问题进行咨询或交流。其中涉及补充资料表的内容请与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联系,其他内容请与财政厅国库处联系。
  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库处胡淑萍、罗智勇,0791-7287621;综合处舒清,0791-7287615;行政政法处胡培芳,0791-7287597;教科文处胡逢星,0791-7287634;社保处雷铭宙,0791-7287701。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范本 穗财绩[2014]32 2014/9/3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 沪财库[2011]2号 2011/1/1
关于发布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通知 2015/12/2
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3]42号 2023/12/12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 津财库[2018]11 2018/12/14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粤财评[2009]10 2009/11/2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 湘财库[2012]11 2012/4/20
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财库[2013]209号 2014/1/1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厦财库[2024]2号 2024/1/1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 内财税函[2017] 201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