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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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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企业有关主管厅(局)、行业管理办公室、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及时掌握2010年全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以及厂办大集体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财务风险防控等基础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2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2010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财政局和省直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和我厅统一布置的年度报表格式、内容向企业布置决算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增减报表要求企业填报;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逐级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二、《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上报我厅的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之前,决算分析报告上报我厅的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之前。决算报表验审时实行集中审核汇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各市州财政局应将本地区所属企业的汇总报表、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报我厅企业处;省直有关厅(局)、行业管理办、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将汇总报表、决算分析报告报送我厅企业处和相关业务处。
  已经省政府明确授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直接向我厅报送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报告,并将会计报表抄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各市州财政局上报内容包括:1、201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电子文档;3、对本地区个别企业未能通过决算报表软件审核的,必须在编制说明中说明理由;4、对本地区年度决算工作组织情况的书面总结。
  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以后,仍由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县、市、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和汇编工作。
  四、省直有关厅(局)、行业管理办、企业集团(总公司)上报内容包括:1、2010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树形结构表、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其中省级管理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在报表封面经营规模一项填报“大型”)还要上报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大型企业集团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3、中介机构对企业汇总报表、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4、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外的个别企业未能通过决算报表软件的审核而需要说明理由的,必须附报会计报表附注或者对企业财务处理的特殊情况说明。
  五、厂办大集体财务会计决算由资助兴办的企业按隶属关系负责上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办大集体主要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
  中央下放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地方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由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汇总和审核,在软件中的集体企业决算任务中填报。
  六、企业集团应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要求其所属子公司与母公司同步推行新准则。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理解新老报表的区别,并提前做好报表的转换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对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应为其新老报表转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同时在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其未执行的原因并进行对比评价说明。我厅将对注册会计师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七、如少数上市公司按国家证监会有关要求,需要适当推迟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的,应及时与我厅企业处联系,按约定的时间但不迟于2011年4月20日报送。
  省直各有关单位、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和决算报表编制业务知识,严格按政策和制度处理财会事项。要明确熟悉财会业务的专人负责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审工作,保证按时、准确报送年度决算报表。我厅将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安排有关经费时与年报的质量适当挂钩,对不按规定报送报表的企业,原则上今后不再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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